第一章 條約

1. 請在DC名稱後方加入遊戲ID或將名稱改成遊戲ID

2. 若規則變更將不另行通知玩家,請不定時查閱相關規定

3. 玩家進入Minecraft伺服器瞬間則判定為同意所有管理條款
    3-1. 若變更規則後,仍登入伺服器則視同同意條款

4. 不禁止PVP,但嚴禁蹲守重生點
    (蹲守重生點之定義為在玩家領地或重生點之視線範圍內等待目標離開領地及隱蔽自身之意圖和行為

5. 聊天室嚴禁發表腥羶色及惡意言論,若對方有行為和言語上之挑釁則從寬處分 #若是合法PVP之行為則不在此限

6. 禁止建造大型紅石機關設施及紅石連閃器,以免佔用伺服器資源分配,如不確定裝置是否合乎規定,可連絡管理員至現場評估

7. 若玩家惡意使用領地功能進行掠奪或挑釁或破壞玩家體驗會受到嚴厲處罰

8. 若玩家惡意使用插件漏洞會受到嚴厲處罰

9. 嚴禁使用外掛以及散播第三方輔助程式者(掛機時使用自動連點器則不在此限)

10. 禁止以私訊或公開等方式散播他群連結。

11. 禁止使用特殊方式在領地內破壞或擊殺玩家,否則將以第6條處理

12. 惡意之定義為已違反善良風俗之意圖和行為

13. 玩家有義務保管自身帳號之安全,若遭他人冒用或濫用。將視為帳號所有人之行為

14. 抄襲或複製本伺服器內容、Discord伺服器文字及架構者將觸犯中華民國民法 - 智慧財產權目 - 著作權法

15. 若有藐視管理員裁決之過程或結果則加重處分

16. 禁止擊殺掛機玩家並掠奪物資

17. 禁止騷擾其他玩家住處及惡意使用其設施

18. 社區中無領地之區域,視同其區長所有。

19. 於遊戲中攻擊管理員之行為視為惡意攻擊

20. 管理員有權在玩家附近暫停移動行為並監視玩家

21. 檢舉僅限於檢舉頻道,私訊管理員之檢舉不受理。

22. 若原領地持有人逾期未上線,以至於領地消失。則無成員繼承之問題
    22-1. 領地消失之瞬間則歸為公有土地
    22-2. 若領地消失之處在於社區內,則為區長所有

23. 若區長長時間未上線,該社區成員有權重新設定領地及社區名稱

24. 冒用管理員名義

25. 若有規定不清楚的部分,此伺服器之管理員對以上內容有最終解釋權

第二章 罰則

1. 使用插件漏洞 - 1 至 3個月

2. 未盡到帳號保管義務 - 永久封鎖

3. 於伺服器或Discord內騷擾玩家 - 永久封鎖
   3-1. 屢勸不聽者 - 報案處理

4. 抄襲伺服器內容 - 報案處理

5. 惡意使用領地功能 - 1 至 3個月

6. 蹲守重生點 - 15天 至 1個月

7. 使用外掛以及散播第三方輔助程式 - 永久封鎖

8. 以私訊或公開等方式散播他群連結 - 永久封鎖並將帳號停權處分

9. 未將DC名稱變更為遊戲ID致使管理員及他人無法辨識 - 3 至 6個月

10. 於公開頻道發表腥羶色言論、連結、影像 - 1周 至 3個月

11. 冒用管理員名義 - 3~10天